受測主體:台塑六輕 |
對他人感受無動於衷:傷害勞工 1. 台塑六輕自民國90年起,每年平均發生二至三起重大工安事故,廠商常未主動通知相關單位,如民國96年5月31日氣爆事件,造成三人重傷,台塑不只沒有主動通知雲林縣政府,更阻止地方消防單位進入,地方政府無法掌握災害情況,危害廠區人員與附近居民。 2. 台塑六輕引進大量外籍勞工,總數約佔全場員工40~50%,排擠本國勞工工作權益。 |
無法維繫長久關係:傷害人體健康 1. 六輕設廠之後,大量增加當地環境汙染程度,臭氧、懸浮微粒、揮發性有機氣體等空氣汙染物時常超過國家標準,嚴重威脅雲林沿海居民身體健康,汙染事件也常導致附近國小學童必須戴口罩上課。 2. 六輕設廠之後,汙染附近水質,麥寮、台西附近水產養殖業育成期延長,收入較其他地區業者相比,減少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,台塑六輕從未賠償養殖業者之損失。 3. 工業局曾作出報告指出,離島工業區限量核可的汙染物濃度總量,以達到影響人體健康的上限,台塑集團無視此報告,繼續推出六輕五期、台塑煉鋼等汙染性工業計畫。 |
罔顧生物安全:傷害動物 1. 台塑六輕位於濁水溪出海口,為世界自然保育聯盟(IUCN)認定,瀕臨絕種生物中華白海豚重要棲地。台塑不只未提出任何保育措施,並繼續推動台塑煉鋼、六輕五期等工程填海造地,大量破壞中華白海豚棲息地。 2. 為供應台塑六輕、台塑煉鋼用水,興建湖山水庫,破壞八色鳥等保育類生物之重要棲息地。 |
無法產生罪惡感:危害生物圈 1. 台塑六輕排放之溫室氣體佔台灣全國總量四分之一,約全世界千分之二點五,未來台塑煉鋼尚會增加台灣全國總量百分之六的溫室氣體排放量。 2. 為供應台塑六輕用水所興建之集集攔河堰、湖山水庫大量減少濁水溪流域生態基流量,導致河川生物棲息環境嚴重惡化。 |
無法遵守社會規範與法律 1. 台塑自設廠自今,遊走法律邊緣,一再違反環境影響評估結論。如最初的不能在沿海抽砂、應分區開發、隔離水道等,最近則違反當年用水量之環評承諾。 2. 台塑集團營收上兆元新台幣,從未落實當年設廠時對地方發展的承諾,對於受汙染衝擊最深的雲林沿海居民,也未有任何醫療或健康檢查等補償措施。 |
不誠實:為了利益一再說謊欺騙他人 1. 台塑六輕一再違背環評結論與承諾,運用財團影響力,逼政府使之就地合法。 2. 台塑煉鋼環評過程,一再隱瞞現有汙染數據,選擇性引用健康影響之數據,甚至環評報告出現嚴重錯誤,嚴重誤導環評委員。 3. 台塑六輕從未落實當年設廠承諾,於台塑煉鋼說明會與環評會中,再次老調重彈,重新以類似當年六輕設廠的承諾,試圖說服地方居民支持其發案。 4. 在環評會議多次否認廠區周遭海域有中華白海豚存在,甚至因此引發在環保署審查會議中,第一起暴力衝突,導致前環評委員受到支持台塑煉鋼設立之雲林縣議長毆打。 |
企業人格診斷結果:精神變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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