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如果宏碁集團有志於實踐實質的企業社會責任,是值得鼓勵並推廣的事。台灣以及全世界的企業都必須致力實踐企業社會責任,做好地球的企業公民。
二、一個良好企業社會責任的實踐者,必須將其責任推廣到供應鏈,以保持企業公民的完整性,而不致將污染、侵害人權的工作外包給供應商,而免除其責任。
三、友達光電公司與中華映管公司龍潭廠,在多年來污染霄裡溪,使當地環境受到嚴重迫害,居民已無法自霄裡溪取得其祖先即飲用的水源,對此環境悲劇,且嚴重侵犯居民使用潔淨水源的權利,應視為企業社會責任中零容忍事項。
四、若宏碁集團繼續以友達、華映為供應商,將更突顯其企業社會責任只不過是公關的作為,根本不能稱為企業責任。在宏碁沒有對此一事項公開釐清並解除污染環境的供應商供貨權,其企業社會責任的作為難以公認。
宏碁集團應正心誠意建立並切實執行實質的企業社會責任規範,如此才有與環保團體對話的基礎。
連署團體
綠色消費者基金會、綠色主張工作室、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、財團法人淨竹文教基金會、台灣漂綠網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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