歐盟執委會最近表示,5月間已依據歐盟反托辣斯法規,對若干積極供應液晶面板廠商,發出「聲明異議狀」(Statement of Objection),調查廠商涉嫌違反歐市條約限制性企業行為規定、參與卡特爾之行為。不過歐盟也表示,這不代表最后調查結果,接受調查的公司可以回覆異議。
2006年底美國司法部對全球面板廠壟斷價格提起調查後不久,歐盟也跟進。去年底LGD、華映(2475)與夏普陸續認罪,遭到美國司法部判賠總額5.85億美元(華映支付6,500萬美元、南韓LGD支付4億美元、Sharp支付1.2 億美元)華映多位相關主管(前董事長林鎮弘,副總劉治軍,現任副總李學龍),以及1名LGD高級主管ChangSuk Chung,並於今年先後赴美服刑。
2009年7月15日
奇美電子證實該公司確已收到告知書,正在研究內容中,會盡量配合調查。但因相關調查與訴訟仍在進行中,目前不方便對外發表意見。
飛利浦電子證實,歐盟反托辣斯主管機關指控飛利浦應該「聯合或各自為樂金顯示器公司的違反競爭行為負責。」樂金顯示器原名樂金飛利浦液晶面板公司,飛利浦曾經持有該公司部分股權,但2009年3月已經全部出清。飛利浦表示,計畫「強力」反駁歐盟執委會的指控。
如果歐盟執委會判決以上公司違反歐盟反托辣斯法規,最多可以裁罰該公司年度全球銷售額10%的罰金,但實際上,罰金通常遠低於最高限額,罰金多寡要看受到影響的市場規模與違法期間長短而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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